一、一般規定
1.1 適用于包括供水、噴頭與管道、閥組、功能調試等施工質量的檢查與驗收。
1.2 細水霧滅火系統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GB 55036、GB 50898、GB 50261、GB 50219、DA/T 45等相關標準的規定。
1.3 管道應進行沖洗和壓力試驗。
1.4 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應采用耐腐蝕性能的金屬管道。
1.5 自動控制的細水霧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動方式。
1.6 當系統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時,可利用模擬火災信號進行試驗。在模擬火災信號下,火災報警裝置應能自動發出報警信號,系統應動作,相關聯動控制裝置應能發出自動關斷指令,火災時需要關閉的相關可燃氣體或液體供給源關閉等設施應能聯動關斷。
1.7 細水霧滅火系統抗震支吊架設置應符合GB 55002、GB 50981規定。
二、供水
主控項目
2.1 系統水源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室外給水管網進水管管徑及供水能力、儲水箱容量及水質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核查資料。
2.2 瓶組系統供水裝置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儲水容器、儲氣容器均應有安全閥。同一系統中儲水容器或儲氣容器,其規格、充裝量和充裝壓力應分別一致。儲水容器組及其布置應便于檢查、測試、重新灌裝和維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2.3 瓶組系統儲水量和驅動氣體儲量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2.4 泵組系統應設獨立水泵,且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和下列規定:
a)水泵應設置備用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自動切換時間不應小于30 s;
b)水泵應為自灌式進水;每臺泵出水口均應有止回閥;
c)水泵出水總管上應有壓力顯示裝置、安全閥和泄放試驗閥;
d)水泵或其他供水設備的工作狀態及其供電狀況應能在消防值班室進行監視。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
2.5 閉式系統的泵組系統應有穩壓泵,穩壓泵的工作壓力應滿足工作泵啟動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2.6 泵組系統應至少有一路可靠自動補水水源,補水水源水量、水壓應滿足系統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
2.7 過濾器的材質應為不銹鋼、銅合金,或其耐腐蝕性能不低于不銹鋼、銅合金的金屬材料。過濾器的網孔孔徑與噴頭最小噴孔孔徑的比值應小于或等于0.8。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資料。
2.8 防護區或保護場所入口處應設置聲光報警裝置和系統動作指示燈。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應設置永久性標識,并應標明水流方向。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三、噴頭與管道
主控項目
3.1 系統管道應為冷拔法制造奧氏體不銹鋼鋼管,或其他耐腐蝕和耐壓性能相當的金屬管道。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資料。
3.2 水霧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距離不應大于水霧噴頭有效射程。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核查資料。
3.3 細水霧噴頭與遮擋物距離應能保證遮擋物不影響噴頭正常噴放細水霧。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觀察檢查。
一般項目
3.4 噴頭與無絕緣帶電設備最小距離如下表,且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
3.5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四、閥組
主控項目
4.1 儲水瓶組、儲氣瓶組、泵組單元、控制柜(盤)、儲水箱、控制閥、過濾器、安全閥、減壓裝置、信號反饋裝置等系統組件規格、型號,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商標、型號、規格等標志應齊全;控制閥應有標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4.2 閥組安裝位置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控制閥上應設置標明所控制防護區的永久性標志牌。
分區控制閥應設置明顯啟閉標志和鎖定設施,并應具有啟閉狀態信號反饋功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
4.3 電動控制閥或氣動控制閥作為供水控制閥時,應能顯示閥門開、閉狀態,且應有信號接收功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
一般項目
4.4 閉式系統每個分區控制閥后管網應有試水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試水閥前應有壓力表;
b)試水閥出口流量系數應與一只噴頭的流量系數等效;
c)試水閥接口大小應與管網末端管道一致,測試水排放不應對人員和設備等造成危害。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5 儲水瓶組、儲氣瓶組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瓶組安裝固定和支撐應穩固,瓶組容器上壓力表應朝向操作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6 泵組控制柜與基座固定螺栓應不小于M12,每只柜不應少于4只固定螺栓;控制柜上、下進、出線口處不應破壞控制柜防護等級。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五、功能測試
主控項目
5.1 泵組應按消防設計文件要求調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泵組,泵組應立即投入運行;
b)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泵組,泵組應立即投入運行;
c)柴油泵作為備用泵,柴油泵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 s;
d)控制柜應進行空載和加載控制調試,控制柜應能按其消防設計文件功能正常動作和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5.2 穩壓泵應進行調試,在模擬消防設計文件啟動條件下,穩壓泵應能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消防設計文件壓力時,應能自動停止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5.3 分區控制閥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對于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應能在接到動作指令后立即啟動,并應發出相應閥門動作信號;
b)對于閉式系統,當分區控制閥為信號閥時,應能反饋閥門啟閉狀態和故障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5.4 細水霧滅火系統持續噴霧時間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對于電子信息系統機房、配電室等電子、電氣設備間,圖書庫、資料庫、檔案庫、文物庫、電纜隧道和電纜夾層等場所,應大于或等于30 min。
b)對于油浸變壓器室、柴油發電機房、燃油鍋爐房等含有可燃液體的機械設備間,應大于或等于20 min。
c)對于廚房內烹飪設備及其排煙罩和排煙管道部位的火災,應大于或等于15 s,且冷卻水持續噴放時間應大于或等于15 min。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5.5 細水霧滅火系統應進行聯動試驗,對于允許噴霧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應至少在1個區進行實際細水霧噴放試驗;對于不允許噴霧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應進行模擬細水霧噴放試驗。
5.6 開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a)進行實際細水霧噴放試驗時,可采用模擬火災信號啟動系統,分區控制閥、泵組或瓶組應能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的動作信號,系統的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應能及時發出系統啟動的反饋信號,相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保護面積內的噴頭應噴出細水霧。
b)進行模擬細水霧噴放試驗時,應手動開啟泄放試驗閥,采用模擬火災信號啟動系統時,泵組或瓶組應能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的動作信號,系統的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應能及時發出系統啟動的反饋信號。
c)相應場所入口處的警示燈應動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5.7 閉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聯動試驗宜利用試水閥放水模擬。打開試水閥后,泵組應能及時啟動并發出相應動作信號;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應能及時發出系統啟動的反饋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